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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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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体艺函〔2020〕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全省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启动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集中活动。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自即日起至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一律暂缓开展线下集中服务。中小学校不得在规定的开学时间前举行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所有返校活动一律取消。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教体艺函〔2020〕3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妥善做好工作调整安排,耐心做好对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理解、配合与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管理,督促检查培训机构贯彻落实相关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强化假期校园管理。要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卫生安全工作,重点加强校舍特别是宿舍、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外来人员留宿,全面摸排并掌握本校师生员工寒假期间行程动向,通知师生员工避免与疫情重点防控地区来访者接触。
三、认真做好开学准备。在春季开学前,各高校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准备疫情防控所需应急物资储备,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校园医学观察隔离场所、人员、经费等保障方案。加强同所在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及时互通信息,动态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尽快通知处在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的本校师生员工推迟返校,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要加强春节和寒假期间专人值班值守,并对值班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强信息报送,通过有效方式公布值班电话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落实每日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省教育厅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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